標底價格應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標底價格應包括的具體內容如下:
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技術資料:這是計算工程量的基礎,也是確定標底價格的重要依據。
工程量清單及相應單價:工程量清單詳細列出了需要完成的各項工程及其數量,而相應單價則反映了完成這些工程所需的成本。
工程價格計算書:這包括計價依據、方法及材料價格等詳細信息。計價依據可能涉及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辦法和相關的工程定額。方法則可能是基于施工圖預算、設計概算或平方米造價包干等方式。材料價格則反映了當時市場的實際情況。
補充單價的依據及說明:在制定標底價格時,對于主管部門頒發的依據內缺少的項目,需要進行補充,并給出相應的單價和說明。
此外,標底價格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
施工不可預見費、包干費和措施費等額外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包括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保險以及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工程的風險費用等。
標底價格必須適應目標工期的要求,若招標工程的目標工期不屬于正常工期,需要縮短工期,則應按提前天數給出必要的趕工費和獎勵,并列入標底價格。
標底價格必須反映招標人的質量要求,當招標人提出高于國家驗收規范的質量要求時,標底價格應體現優質優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