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代表和評標專家有何不同?
招標人代表和評標專家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各自承擔不同的角色和職責,其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身份與構成
招標人代表:通常是招標人一方的成員,原則上為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招標人參與招投標活動。
評標專家:指符合相關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他們通常具備相應的專業或技術資格,被邀請參與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專業評審。
二、職責與任務
招標人代表:
提供評標所必需的招標項目信息,包括項目的范圍、性質、特殊性,以及質量、價格、進度等需求目標和實施要點。
對招標文件中描述不清、模棱兩可的內容進行解釋和說明,確保評標專家能夠準確理解。
參與評標工作,包括審查投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有關事項作出澄清或說明、對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和評價等。
確保評標過程的公正性,遵守保密規定,不泄露與評標有關的信息。
評標專家:
根據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審。
參與評標會議,對投標文件的技術、商務、價格等方面進行評估和比較。
提出評審意見,參與討論并形成評標報告。
根據評審結果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遵守職業道德,保證評標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三、人數占比與任職限制
人數占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為5人及以上單數,其中評標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代表(采購人代表)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任職限制:招標人代表不能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而評審專家可以擔任組長。此外,招標人代表不能以評審專家的身份參與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