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對評標標準和程序有哪些監督權?
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對評標標準和程序擁有一定的監督權,這是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對這些監督權的詳細闡述:
一、對評標標準的監督權
知情權: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有權了解評標標準的詳細內容和制定依據。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出評標標準,并在必要時進行解釋和說明,以確保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能夠充分了解評標標準。
質疑權:如果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認為評標標準存在不合理、不公平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他們有權向招標人提出質疑,并要求招標人進行解釋或修改。
建議權: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還可以對評標標準提出改進建議,以促進評標標準的不斷完善和優化。
二、對評標程序的監督權
知情權: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有權了解評標程序的具體流程和規定。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出評標程序,并在評標過程中進行公開解釋和說明,以確保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能夠充分了解評標程序。
參與權: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有權要求參與評標活動的監督,如現場監督評標過程、查看評標記錄等。這有助于確保評標過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投訴權:如果投標人和相關利益方發現評標程序存在違規行為或不當操作,他們有權向相關監督部門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