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程司法鑒定時,通常需要準備的材料
進行工程司法鑒定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法律文書:
起訴狀或申請書、答辯狀、庭審筆錄等,這些文件能夠明確雙方的爭議焦點和各自的訴求。
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
工程合同,以及與工程有關的其他材料,如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這些文件是了解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工程實施相關文件:
開工報告、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實際開工、竣工時間的資料。
招投項目中的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這些文件證明了工程的合法性和承包商的資質。
設計與變更文件:
相關專業工程設計圖紙、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圖紙會審記錄等,這些文件反映了工程的設計意圖和實際情況的變更。
現場勘查與調查記錄: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這些記錄有助于了解工程的現場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財務與材料文件:
工程預算書、工程結算書、財務資料,這些文件是評估工程造價和成本的重要依據。
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發票、加工訂貨合同,以及建設單位供應的建筑材料、設備清單,這些文件證明了材料的來源和成本。
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年度形象進度記錄等,這些文件有助于了解工程的施工進度和組織情況。
當事人共同認定的其他涉及該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鑒定的照片、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材料。